中國消費者報蘭州訊(歐海玲 記者徐文智)近日,甘肅省蘭州市一位八旬老人投訴反映自己購買的助聽器存在質量問題,噪音大、維修頻繁,佩戴體驗感差。經過蘭州市市場監管部門現場調解,商家為消費者辦理退貨手續,并退款15680元。
接到老人投訴后,9月3日,甘肅省蘭州市七里河區市場監管局與老人子女電話聯系,對相關問題進行了核查。據了解,老人于2020年10月17日在專賣店購買了一個助聽器(型號2040F358),價格為20680元。佩戴以后,老人一直覺得效果不好,噪音特別大,有時還會出現嘯叫聲。因主機問題,在保修期兩年之內總共維修了三次,維修時長達80多天。由于助聽器達不到商家承諾的效果,且維修頻繁,維修時間長,極大地影響了老人的日常生活。
老人要求商家予以退貨,專賣店工作人員推說不清楚相關程序,要消費者撥打總部電話。總部又要消費者找經銷商。雙方推來推去,無奈之下老人的子女向七里河區市場監管局投訴,要求商家予以退貨退款。
9月6日,七里河區市場監管局西湖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前往助聽器專賣店現場調查核實,向商家宣傳《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經多次協商調解,商家同意為消費者退貨退款。最終,商家扣取折舊費5000元,退還15680元。拿到退貨款后,老人向西湖所執法人員為百姓著想的服務態度表示感謝。
依據《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按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退貨;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換貨條件的,銷售者因無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愿調換其他型號、規格產品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予以退貨;有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愿調換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對已使用過的商品按本規定收取折舊費。折舊費計算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其中應當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