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杭州訊(記者鄭鐵峰)日前,浙江省臺州市溫嶺市消保委接到消費者張女士投訴稱,其在當地一家美容店購買了4500元的美容套餐,套餐包含4個療程。僅做完一個療程后,該店搬遷到溫嶠鎮,距離張女士住處較遠,張女士要求退還剩余費用被拒絕,遂投訴至溫嶺市消保委。
消保委工作人員聯系張女士了解到,雙方并未簽訂合同,當初因商家搞促銷且離家近,便一次性買了美容套餐,但商家搬遷的新地址太遠,來回不方便,希望可以將未開封的產品退款。但商家稱,搬遷前發過通知告知消費者,現在不予退款。最終,經過工作人員的耐心調解,商家同意已開封的產品歸張女士所有,退還未開封產品費用3000元,雙方達成和解。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該商家以預收款的方式向張女士收取整個套餐款項,卻未按照約定在約定履行地提供服務,并且不按照消費者要求退款,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規定。
當前,美容店產品服務的種類越來越多,溫嶺市消保委提醒廣大消費者應注意:
簽訂書面合同,尤其是在辦理長期提供的套餐服務或充值卡時,不要輕信口頭承諾,最好以書面方式固定,簽訂產品或服務協議時應知套餐內所包含的項目、價格明細、履行時間、履行地點等,便于明確雙方責任。
理性消費,不盲目搶購,面對商家推出的“促銷”“優惠”活動或街邊推銷時,全面考慮自身需求,而不是隨意聽信,警惕消費陷阱。
保管好憑證,在辦卡、辦理服務后保管好相應協議、票據等憑證,掃碼付款時要注意保留截圖,發生消費糾紛不能與商家協商達成一致或發現經營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務過程中涉嫌存在違法行為,可撥打12345進行投訴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