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深圳訊(記者黃劼)目前,不少醫療機構常以“治未病”招攬顧客,這種行為應該如何規范呢?將于2023年6月1日實施的廣東省深圳市地方標準《醫療機構中醫治未病工作規范》(DB4403/T 334—2023),對開展“治未病”的醫療機構起到指引和規范的作用。
據了解,為規范深圳市醫療機構“治未病”服務開展,北京中醫藥大學深圳醫院(龍崗)牽頭,聯合深圳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北京中醫藥大學國家中醫體質與“治未病”研究院共同研究與制定《醫療機構中醫治未病工作規范》地方標準。深圳市市場監管局于2020 年3月20日前完成了該標準的申報工作,并于2020年5月批準立項;該標準于2023年5月23日發布、2023年6 月1日起開始實施。
該標準包括 8個章節,規定了醫療機構中醫“治未病”工作在醫療機構分類、“治未病”科(中心)工作要求、信息化建設、服務質量考核和服務保障等方面的要求。按照醫院專科和服務性質的不同,將醫療機構分為中醫類醫院(含純中醫治療醫院)、非中醫類醫院、社區健康服務機構、中醫門診類醫療機構。
對于“治未病”科(中心)工作要求,該標準規定了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治未病”工作應在科室設置、人員要求、設備配置、服務范圍、技術服務等方面需滿足相關要求。
該標準規定“治未病”科(中心)主要服務五類人群:偏頗體質人群,健康體檢人群中體質辨識結果符合氣虛質、陽虛質、陰虛質、痰濕質、濕熱質、氣郁質、血瘀質或特稟質偏頗體質者;亞健康人群,處于亞健康狀態者,表現為一定時間內的活力降低、功能和適應能力減退的癥狀,但不符合現代醫學有關疾病的臨床或亞臨床診斷標準;病前狀態人群,具備與具體疾病相關的風險因素,或出現理化指標異常,但未達到相關疾病 的診斷標準,容易向疾病狀態轉歸的人群。表現為高尿酸血癥、糖尿病前期、血脂異常、臨界高血壓、肥胖、頸肩腰腿痛、代謝綜合征、圍絕經期綜合征、經前綜合征等;慢性疾病需實施健康管理的人群,達到相關疾病的診斷標準,處于疾病穩定期,愿意接受中醫健康管理,通過生活方式改變與自我保健,可以提高生活質量、促進疾病向愈的人群;其他健康關注的特殊人群,如育齡婦女(孕前調理)、男性(育前保健)、老年人(延年益壽)、兒童(增強體質)等。 同時,醫院健康體檢中心與“治未病”科(中心)合作開展“治未病”服務,提供體質辨識、健康狀態辨識與評估、體質健康調養咨詢、體質健康建檔等服務
在服務質量考核方面,該標準明確了“治未病”服務考核機構、考核方法管理, 同時還強調醫療機構應積極開展中醫“治未病”服務信息化建設,以及醫療機構為”治未病“服務的開展配備滿足需求的經費、人員、場地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