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8月31日,福建省藥監局發布關于福建省揚祖惠民醫藥連鎖有限公司等21家藥品批發(零售連鎖)企業及福州中正醫藥連鎖有限公司第八分店等18家連鎖門店飛行檢查結果的公告。對此次飛行檢查中發現的企業存在的缺陷問題,執法檢查人員已依法要求企業限期整改,并由轄區藥品監管部門結合日常監管跟蹤整改落實情況。
年7月9日至7月15日,福建省藥監局組織執法人員對福州、莆田、平潭、寧德四地市21家藥品批發(零售連鎖)企業開展飛行檢查,并延伸抽查連鎖門店18家。此次重點檢查藥品經營企業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證照、掛靠走票;是否存在偽造采購藥品來源、虛構銷售流向、篡改計算機系統和溫濕度監測系統數據;是否存在在核準地址以外的場所儲存藥品、不按要求儲存運輸、不按規定開展追溯;是否存在特殊管理藥品和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的藥品流入非法渠道或者進行現金交易;是否通過網絡違法違規銷售藥品,尤其是違法銷售精神類藥品、醫療機構制劑、中藥配方顆粒等禁止網售藥品等行為。
此次飛行檢查發現以下7類缺陷問題:有的企業設立的組織機構及崗位與企業經營范圍不相適應,驗收員、儲運部、財務部等人員已離職,溫濕度監測設備已拆除,相關崗位、人員不能滿足經營需要;一些企業通過第三方平臺開展藥品網絡銷售,未設置藥品網絡銷售管理部門或崗位,未明確藥品網絡銷售對應崗位職責,相關崗位人員均不清楚藥品網絡銷售的操作流程,企業在藥品網絡銷售網站首頁上公示的咨詢服務人員聯系方式并非企業正式員工的電話;有的企業從事質量管理的工作人員兼職其他業務,質管部負責人現場演示計算機系統時不能正確操作銷退等環節,對各崗位人員進行與其職責和工作內容相關的崗前培訓和繼續培訓流于形式;檢查某企業溫濕度自動監測系統時,未查詢到歷史報警記錄和報警處理措施,與溫濕度自動監測系統驗證要求不符,養護員賬號有修改溫濕度監測系統報警溫度上下限的權限,企業未根據驗證確定的參數及條件修訂體系文件相關內容;一些企業沒有按照相關規定,在系統中設置各經營流程的質量控制功能,與采購、銷售以及收貨、驗收、儲存、養護、出庫復核、運輸等系統功能形成內嵌式結構,未對不符合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識別控制,確保各項質量控制功能實時有效;檢查某連鎖企業總部時發現,未建立符合要求及企業管理實際需要的應用軟件和相關數據庫,計算機系統不能對供貨單位、購進藥品的合法性、供貨單位經營范圍進行自動跟蹤、識別與控制;有的企業未按照包裝標識的溫度要求儲存藥品,養護人員沒有指導和督促儲存人員對藥品進行合理儲存,出現溫濕度超限報警時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