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寧訊(記者顧艷偉)近期,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市場監管局在廣西創先開展《行政處罰決定書》和《信用修復提醒函》“兩書同送”工作,按照“誰處罰、誰告知、誰修復”的原則,一對一引導經營主體到期提出信用修復申請,激發市場活力,讓經營主體重回“正常賽道”。
社會信用體系在市場經濟體制中的作用日益凸顯,具有不可替代的規范市場主體行為的導向與約束功能。經營主體被行政處罰后,行政處罰信息會按要求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中國”等平臺進行公示。失信信息的存在,將會影響經營主體的許可申請、資質審核、信用貸款、招標采購、獲得榮譽等?!妒袌霰O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規定,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達到一定時限、符合一定條件的當事人,可以提前申請信用修復,但相當多的經營主體對行政處罰信用修復的重要性沒有深刻的認識,信用修復的積極性和渴望度不高,也不懂得如何進行信用修復。
據桂林市市場監管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為解決被處罰經營主體不重視信用修復、不了解修復程序的問題,該局結合工作實際,創新監管方式,不斷完善信用修復機制,在全市市場監管系統開展“兩書同送”工作,要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在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同時,應同步送達《信用修復提醒函》,一對一引導經營主體到期提出信用修復申請。同時,市場監管部門還將梳理前期已公示的行政處罰信息,對已達到最短公示期限的經營主體,主動送達《信用修復提醒函》,告知被處罰經營主體該行政處罰信息公示的網站、最短公示期限、修復途徑、修復流程等內容,讓經營主體及時了解信用監管相關政策,提醒經營主體整改糾錯、重塑信用。
據統計,桂林市市場監管局通過線上線下兩個途徑,對符合條件的經營主體實現“能修盡修”,今年全市已修復854條行政處罰信用信息,位居全區第二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