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邱丹丹 記者張文章)今年以來,福建省龍巖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以保障民生為導向,聚焦群眾反映強烈、社會關注的突出問題,持續深入開展“鐵拳”行動,嚴厲打擊食品中非法添加降糖降壓降脂等物質、假冒偽劣化肥、“刷單炒信”等虛假宣傳、“神醫”“神藥”虛假違法廣告、假冒知名品牌及“傍名人”“搭便車”行為、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電線電纜等違法行為,查辦了一批與群眾利益息息相關的違法案件。11月21日,龍巖市市場監管局公布2023年第二批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
長汀縣鴛鴦面條加工廠涉嫌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手工面條案
4月25日,長汀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長汀縣鴛鴦面條加工廠涉嫌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手工面條的違法行為予以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經營場所內的外包裝標注生產日期2023年5月2日和2023年5月5日的“汀洲嶺?客家風味手工面”的實際生產日期都是2023年4月23日。外包裝標注生產日期2023年5月10日的“汀州鴛鴦?汀州手工面”的實際生產日期是2023年4月24日。本案涉案產品的貨值累計4492元。
長汀縣鴛鴦面條加工廠生產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屬于生產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的違法行為。6月12日,長汀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依法沒收涉案的汀洲嶺客家風味手工面44袋、汀州鴛鴦汀州手工面179袋,并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連城縣廟前華勝竹制品廠使用未經檢驗叉車案
4月13日,連城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到連城縣廟前華勝竹制品廠進行檢查,現場發現當事人在廠內使用一臺未經檢驗、未辦理使用登記的叉車(名稱:內燃平衡重式叉車,規格型號:CPCD35-AG65J,產品編號:G5BJ05806);現場叉車作業人員未取得相應資格。執法人員在現場依法對該臺叉車實施查封,下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兩份。經查,上述叉車是當事人于2020年3月購進后在廠內開始使用,用途是搬運竹筒等貨物。至今年4月13日,執法人員檢查發現當事人使用該臺叉車時未經檢驗、未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從事叉車搬運貨物作業的人員未取得相應資格。
連城縣廟前華勝竹制品廠使用未經檢驗、未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和使用未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從事特種設備作業的行為,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的規定,6月19日,連城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罰款3.2萬元。
福建城市花園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使用檢驗不合格電梯案
2月23日,龍巖市新羅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福建城市花園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使用的特種設備進行安全檢查時發現,該公司使用的3臺電梯經定期檢驗后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于今年1月底對涉案的3臺電梯向福建省特種設備檢驗研究院龍巖分院申請了定期檢驗,2月6日,福建省特種設備檢驗研究院龍巖分院的檢驗人員對這3臺電梯進行了定期檢驗,并出具了檢驗報告。福建省特種設備檢驗研究院出具的有機房曳引驅動電梯定期檢驗報告中顯示:設備識別碼為:TF07920、F07923、TF07932的3臺電梯在2023年2月6日進行的定期檢驗中有一個項目不合格,均為:該電梯懸掛裝置為鋼帶。檢驗結論是:不合格。
福建城市花園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使用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其行為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的規定。7月3日,新羅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使用檢驗不合格的電梯,罰款5萬元。
漳平市堯堯美容館虛假宣傳案
2月14日,漳平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漳平市堯堯美容館進行監督檢查,現場發現當事人營業場所玻璃門兩側張貼有兩塊宣傳海報,宣傳海報含有“靚妍瘦身美容苑專利特色暖宮減肥300元保減10斤……經認證為最健康、零反彈的減肥方法”等廣告宣傳內容,上述廣告宣傳內容涉及專利產品或專利方法,卻未取得專利權,當日予以立案調查。當事人通過其加盟商制作兩塊含有“靚妍瘦身美容苑專利特色暖宮減肥300元保減10斤”廣告內容的宣傳海報,于2022年12月20日張貼在玻璃門兩側,當事人宣傳海報中標注的“專利特色暖宮減肥”,未取得專利權,據當事人陳述:廣告(宣傳海報)制作費用28元,已結算完畢。
漳平市堯堯美容館作為廣告主,在發布廣告(宣傳海報)中宣稱“專利特色暖宮減肥”,卻未取得專利權,違反了《廣告法》的規定。4月6日,漳平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廣告,罰款4000元。
武平縣伊人閣美容店涉嫌利用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案
3月13日,武平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武平縣伊人閣美容店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在當事人店內擺放有若干張伊人閣美容養生館鹽晶汗蒸體驗券,該券內容涉嫌利用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于3月14日予以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為了宣傳推廣其汗蒸房,將定制的“伊人閣美容養生館鹽晶汗蒸體驗券”發放給消費者,明確憑券在其汗蒸房只可以免費使用一次,并規定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在格式條款中規定經營者單方享有對合同的解釋權。
武平縣伊人閣美容店利用格式條款規定經營者單方面享有解釋權侵害了消費者的解釋權的行為,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的規定。5月31日,武平縣市場監管局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警告、罰款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