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近日,福建省食安辦對外公示關于廈門市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跟蹤評價情況。經資料審核、現場檢查等跟蹤評價,廈門市符合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跟蹤評價要求。此次公示時間自12月19日至2024年1月2日,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今年11—12月,按照國務院食安辦《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級評審操作指南(2023版)》標準,福建省食安辦組織省食安委有關成員單位,通過資料審核、現場檢查等方式,對我省獲得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命名的廈門市開展跟蹤評價工作。經省食安委有關成員單位資料審核,廈門市在黨政同責、工作機制、風險監測與交流預警、源頭治理、糧食質量、過程監管、食品抽檢、執法辦案、宣傳工作、投入保障、裝備配備和監管專業化水平、檢驗檢測、應急管理、管理責任、過程控制、產品追溯、誠信建設等方面工作資料完善,達到年度工作要求。
11月14—17日期間,福建省食安辦組織省食安委有關成員單位及部分設區市食安辦推薦人員組成的現場檢查人員分明查和暗訪兩種方式開展現場檢查。其中,明查由8個小組開展,共隨機抽取檢查20個業態54個經營主體,受檢主體覆蓋思明區、湖里區、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等區6個以上街道。暗訪由2個小組開展,檢查范圍覆蓋2區4個街道,共檢查4個業態24個經營主體。從現場檢查情況看,廈門市各級黨委、政府和各相關部門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工作,能按照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標準,認真落實食品安全屬地責任和監管責任。被檢查的各農業種植養殖、糧儲、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在屬地監管部門的督促指導下,能認真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格落實食品安全質量管理制度要求,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嚴格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制度,但食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落實還存在薄弱環節,個別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不合理、個別超市散裝食品未采用加蓋防護措施等問題。
福建省食安辦綜合評價認為,廈門市全面落實黨政同責,扎實推動“兩個責任”工作,強化源頭治理和風險監測,持續加強食品安全生產、流通、餐飲等各環節監管,廣泛宣傳發動社會各界力量推進食品安全共治共享,不斷鞏固提升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創建成果,符合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跟蹤評價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