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聶國春)為提高監管質效、推動人身保險公司高質量發展,3月18日,金融監管總局發布了《人身保險公司監管評級辦法》(以下簡稱《評級辦法》)。《評級辦法》將綜合風險等級劃分為5級,數值越大風險越高,6個評估維度中公司治理維度占最大權重,另設“履行環境社會治理(ESG)責任情況”為特別加分項。
《評級辦法》搭建了人身險公司風險綜合評估系,從公司治理、業務經營、資金運用、資產負債管理、償付能力以及其他6個維度評價,確定公司綜合風險等級。對于單一維度而言,風險水平評價采用百分制,由基礎指標得分和調整指標得分組成,風險水平等級分為三級:大于等于85分的情形,風險水平等級為低;大于60分但小于85分的情形,風險水平等級為中;小于等于60分的情形,風險水平等級為高。綜合風險水平等級則評定采用權重法,總分值為100分。其中,公司治理和資金運用占比分別為22%,業務經營、資產負債管理、償付能力管理、其他方面維度則分別占比14%。
根據綜合得分所屬區間,將確定人身險公司的綜合風險水平等級。根據《評級辦法》,評級結果為1-5級,數值越大反映人身保險公司的風險越大,需要越高程度的監管關注。而正處于重組、被接管、實施市場退出或風險處置進入實質性階段的人身保險公司,經監管機構認定后直接列為S級。
金融監管總局表示,《評級辦法》的實施有助于強化分類監管,引導人身保險公司形成特色化發展模式和差異化競爭優勢,促進人身保險業高質量發展。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將抓好《評級辦法》貫徹落實,提升人身保險公司非現場監管效能,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