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劉銘)化肥是糧食的“糧食”,面向眾多不特定農民消費者生產、銷售不合格化肥,嚴重侵犯了農民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影響了糧食安全。4月19日,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公布了一起農資消費領域民事公益訴訟案訴訟結果,經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調解,被告孫某和劉某同意在省級媒體賠禮道歉,退還違法所得貨款7萬余元,并連帶承擔3倍懲罰性賠償21萬余元。4月15日,調解協議經雙方確認正式生效。
據悉,該案是四川省消委會提起的首例“退一賠三”懲罰性賠償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得到巴中市檢察院支持。

原被告雙方當庭達成調解協議。 資料圖片
劣質化肥侵權
經公安、檢察機關偵查,孫某、劉某自2018年以來在巴中合伙成立化肥廠,在未辦理工業產品許可證的情況下,采用自制產品合格證、冒用他人許可證編號等方式,直接或間接向上百名農民銷售不合格化肥30余噸,不僅涉嫌違法犯罪,還侵犯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2023年2月,巴中市場監管部門對該廠進行現場抽檢,被抽檢的4種化肥產品均被認定為不合格產品。至案發,該廠已向6名個體經營戶銷售12種(批次)化肥產品,銷售金額共73142.5元,產品經檢驗均被認定為不合格產品,部分產品已直接或間接銷售給眾多不特定消費者。
巴中市公安機關偵查認為二人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一百四十條之規定,涉嫌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巴中市檢察院擬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以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并于今年1月16日向社會發出公告,邀請法定機構和有關組織30日內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四川省消委會認為孫某、劉某二人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產、銷售,屬于消費民事欺詐行為,涉嫌侵犯了眾多不特定農民消費者合法利益,決定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同時申請巴中市檢察院支持起訴。今年2月4日,四川省消委會正式向巴中市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被告“退一賠三”
四川省消委會在起訴書中認為,本案中孫某和劉某二被告以次充好、生產銷售不合格偽劣肥料產品的行為涉嫌消費欺詐,侵犯了眾多不特定農民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危害農資安全,性質惡劣,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二被告應當在省級新聞媒體上賠禮道歉,退還違法所得貨款,并連帶承擔銷售價款3倍的懲罰性賠償金等民事責任。
巴中市檢察院認為,二被告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產、銷售,屬于民事欺詐行為,侵犯上百名不特定農民消費者的合法利益,也影響了糧食安全,符合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侵犯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法定條件,決定支持四川省消委會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3月11日,巴中市中院開庭審理此案。原被告根據起訴、支持起訴意見達成調解協議:二被告在四川省省一級新聞媒體發布書面賠禮道歉聲明;退還因欺詐銷售所獲得的貨款73142.50元,并連帶承擔3倍賠償金,合計29.257萬元。被告對原告所有訴訟請求均予以認可。
已找到218名受害者
目前,巴中市檢察院會同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已先期登記確認了218名劣質化肥受害者。下一步,四川省消委會將協調巴中市消委會、巴中市檢察院、法院,廣泛征集受侵害的消費者并依法賠償兌付到位。
據四川省消委會負責人介紹,自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以來,四川省消委會高度重視消費民事公益訴訟工作,2021年至2023年提起多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并于2023年與重慶市消委會、重慶市人民檢察院、四川省人民檢察院聯合出臺《重慶四川跨省域消費民事公益訴訟工作規范》,推動形成川渝兩省市消費者權益保護跨區域、跨部門、跨層級合力。此案是四川省消委會成功提起的首例懲罰性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也是四川省消委會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農民農資消費提起的首例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