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聶國春)近年來,大量金融機構委托第三方互聯網平臺開展貸款網絡營銷活動,提升了信貸服務的可得性和便利性,促進了普惠金融的發展,但在客戶適當性管理、個人信息保護、信息披露等方面也存在一些問題。為此,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7月11日發布關于規范金融機構委托第三方互聯網平臺開展貸款網絡營銷活動的倡議,呼吁金融機構和第三方互聯網平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國家金融管理規定和社會公序良俗,誠實守信、公平競爭,保障金融消費者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個人信息安全,落實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利率管理、互聯網貸款、征信等相關規定,規范開展貸款網絡營銷活動。
針對適當性管理問題,倡議提出,金融機構和第三方互聯網平臺應當落實客戶適當性管理相關要求,踐行負責任金融的理念,將各類貸款產品推介給適當的借款人,不得針對在校大學生、老年人等資信脆弱人群實施精準營銷。開展貸款網絡營銷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互聯網和移動終端,以彈出頁面等形式開展營銷的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能夠一鍵關閉。通過自動化決策方式開展營銷的,應當同時提供不針對用戶個人特征的選項或者提供便捷的拒絕方式。搭售其他金融產品應當以顯著方式提醒用戶注意,不得強制搭售,不得將搭售選項設定為默示同意;不得欺騙、誤導用戶點擊貸款營銷內容或鏈接;不得將申請貸款選項設定為默認同意。
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倡議要求,金融機構和第三方互聯網平臺應當采取必要的技術安全措施保障數據安全,防止數據泄露、被篡改和丟失。第三方互聯網平臺應當恪守技術服務本位,不得借助技術手段幫助合作金融機構逃避監管,不得違規獲取、違規使用合作金融機構的客戶信息和業務數據以及個人信息。
信息披露方面,倡議要求,開展貸款網絡營銷應當確保金融機構和貸款產品的品牌與第三方互聯網平臺的品牌相互獨立,并以清晰、醒目的方式展示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名稱或相關標識,避免金融消費者產生品牌混同。通過直播、自媒體賬號、互聯網群組等網絡渠道開展貸款營銷,營銷人員應當為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并具備相關金融從業資質,不得利用或假借國家機關、行業協會、學術機構等名義進行虛假宣傳或有可能誤導金融消費者的宣傳,利用專業人士、文體明星、網紅等社會公眾或知名人物的名義或形象進行營銷,應當遵守金融、市場、網信等管理部門有關規定。
倡議書稱,貸款網絡營銷內容應當以貸款合同條款為準,內容應當準確、通俗,并以清晰、醒目方式進行展示,不得刻意隱瞞或有重大遺漏。展示內容應當包含貸款主體、貸款條件、實際年利率、年化綜合資金成本、風險提示等關鍵信息。鼓勵以上下區間的形式展示貸款實際年利率區間,不宜以“利率低至某數值”等表述引發客戶誤解。
倡議書強調,貸款網絡營銷不得含有以下內容: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內容;引用不真實、不準確或未經核實的數據和資料;以低門檻、低利率、高額度等進行誘導宣傳;法律法規、國家金融管理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金融機構和第三方互聯網平臺應當加強貸款網絡營銷合規審查,建立營銷活動和營銷行為的可回溯制度,全面履行金融消費者教育和保護義務,引導消費者合理借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