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聶國春)“保險的社會價值在于分散風險,這個風險是不確定的。如果這種不確定性壓根不存在,那這樣的保單必然會傷害消費者的信任,也會對保險的長遠健康發展帶來損害。”針對互聯網保險“寬進嚴出”的不合理現象,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庭副庭長厲莉7月8日在“推動保險機構合規展業典型案例”新聞發布會上如是表示。
互聯網保險糾紛占六成
據北京金融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宋毅介紹,當前保險業呈現出3種發展趨勢。一是互聯網保險市場占有量呈現出明顯上升趨勢,線下投保的傳統銷售模式訂立保險合同的比例逐步減少;二是為快遞配送員、網約車駕駛員、外賣騎手等工作人員提供的新業態商業保險產品得到平臺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廣泛關注;三是人身保險糾紛矛盾化解難度較大,投保人一方與保險機構爭議相對突出,主要體現在保險責任范圍、如實告知義務、提示說明義務的履行等方面。
據了解,自2021年3月建院以來,北京金融法院保險糾紛收案數呈高位運行態勢,共受理相關案件1401件,標的總額達20多億元。大部分案件為重大疾病、醫療費用、車輛損失、意外傷害、責任保障等相關保險產品引發的糾紛,其中互聯網保險糾紛占到六成以上。
對“寬進嚴出”說“不”
2021年4月,于某某為魏某某在某網絡保險平臺投保了一份意外傷害保險。2021年11月,魏某某遭遇交通意外。2022年11月,于某某報案申請理賠,理賠顧問核實到魏某某從事營業貨車職業。2022年12月,保險公司向于某某發送解除合同拒賠通知,理由是“被保險人職業類別不符合職業分類表1-3類時,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p>
保險公司提交的投保錄屏顯示,投保須知以彈窗的方式顯示,告知投保人如被保險人職業類別不符合職業分類表1-3類時,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投保須知未顯示出可查看的職業分類明細。
北京金融法院經審理認為,在投保頁面上,缺少投保人一方填寫告知職業信息的位置以供保險人核實,且職業列表鏈接隱蔽,需要投保人拉動下拉條才能查看。同時,職業列表內容復雜,對于職業風險分類,不同主體可能存在不同認識,投保人作為普通公眾無法作出準確判斷。本案投保過程中,保險公司并未對被保險人的職業類別進行詢問,投保人自然也沒有如實告知的義務和途徑。保險公司在明知魏某某的職業可能不符合投保條件的情況下,依然同于某某訂立涉案保險合同,其理應預見并承擔上述行為產生的后果。據此,法院判定保險公司向被保險人支付保險金。
這是7月8日北京金融法院發布的一起典型案例。“核保是保險公司承保前重要的責任和義務?!北本┙鹑诜ㄔ毫竿ネラL孫兆暉強調,保險公司作為專業的保險經營機構,以及保險合同訂立過程中具有主動權和優勢地位的一方,不能以形式化核保、簡化核保、含糊核保等行為在保險合同訂立階段降低承保門檻,采取“寬進”的態度訂立保險合同,從而防止個別保險公司在未發生保險事故則單方賺取保費,一旦發生保險事故再嚴格審查,以法之名拒絕承擔保險責任。
調查:職業均為告知而非填寫
網絡投保平臺上此類現象是否仍然存在?《中國消費者報》記者于7月9日進行了調查。在螞蟻保、微保等網絡保險平臺投保意外險時,均會出現職業告知頁面,明示1-3類職業可以投保,且有鏈接可查詢職業分類表。不過,沒有一家公司在投保頁面上讓投保人填寫自己的職業信息。

網絡保險投保時的職業告知仍是下拉展示的形式。資料圖片
在厲莉看來,是否符合投保條件是保險合同能否成立的關鍵,針對身體狀況、職業情況等問題,保險人在承保前要進行充分的詢問,不能以投保人的自查代替保險機構的核保職責。因為消費者不了解自己的職業類別到底能否投保,也不清楚自己的某項健康指標是否應該進行告知。如果保險機構不在承保時嚴格核保,實行“寬進”,那么就不應該嚴格理賠條件,而應該實行“寬出”。
厲莉表示,相對于傳統保險業,互聯網保險更加便捷,具有很大的發展空間與優勢,但通過互聯網來投保使格式條款和本就晦澀難懂的保險條款更加難以識別和判斷。因此,保險機構一定要加強合規建設,嚴格履行核保職責,以誠信的原則來有效防范風險,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