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施春花,2002年擔任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圖們市消費者協會秘書長期間,積極協調圖們市普法辦公室,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納入普法規劃,向市民宣講《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相關常識。2004年,在圖們市司法局的指導下,成立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隨著一件件糾紛的圓滿解決,圖們市消費者協會在當地消費者心中樹立了極高的威望,連年被評為省、州先進集體。她本人獲評吉林省“3•15”突出貢獻獎章、吉林省消費維權十大維權人物。

2010年,施春花(中)把經營者的賠償款送到田間地頭。何錫宇/攝
中國消費者報報道 近日,突然接到《中國消費者報》吉林記者站記者打來的電話,在電話里得知來意,是想邀我聊聊與《中國消費者報》的往事,心中頓時翻涌起激動與感慨。一時間,我的思緒仿佛被一只無形的手,輕輕拋回到23年前那個落雪的上午。
處理糾紛的百寶囊
2002年12月的一天,長春市很冷,正下著鵝毛大雪。這是我擔任圖們市消費者協會秘書長后,第一次來到吉林省消費者協會參加消費維權業務培訓。在時任吉林省消費者協會秘書長劉玉洲的辦公桌上,一張大紅報頭的報紙讓我眼前一亮。劉玉洲秘書長笑著說:“《中國消費者報》是專門為消費者服務的,報紙內容很豐富,有很多消費維權知識和案例報道,你回去可以好好看看這張報紙。”說完,劉秘書長將報紙遞給了我。當天上午的培訓結束后,我回到賓館便開始閱讀它,我發現報紙的很多欄目都與消協工作息息相關,有些報道的內容也給予我工作方面的啟發。回到圖們后,我第一時間讓工作人員前往郵局訂閱,放到圖們市消費者協會的宣傳欄上和調解室里,每天更新,10多年來從未間斷。
我在擔任消費者協會秘書長期間,經常閱讀《中國消費者報》刊發的消費維權案例等內容。特別是報紙的觀點欄目,讓我學到了很多的知識,開闊了眼界。另外,我還從報紙上刊登的南方經濟發達地區的省、市消費者組織的相關報道中,學到了很多先進的消費維權理念、工作經驗和調解方法。
如今,雖然過去了多年,但我對一些消費維權的投訴依然印象深刻。記得2008年6月的一天上午,幾位老人來到我的辦公室,一進門就抱怨起來。原來,老人們在圖們市一家旅行社交費參加了濱海游,途中聽信不法商販的虛假宣傳,花1800元購買了假寶石。受理投訴后,我記起《中國消費者報》曾經報道過類似的投訴,其中運用的維權方法正好可以借鑒。于是,我一邊安慰老人們,一邊與旅行社取得聯系,告訴他們應當依法履行先行賠償責任,然后再行使追償的權利。經過多次調解,旅行社先行賠償,給老人們全額退款。還有一次,圖們市一棟住宅樓的居民到消協投訴,稱該樓存在多處問題,包括塑鋼窗多處破損且封閉不好雨天會進水、陽臺有裂縫等。我組織消協工作人員依法調解,開發商拒不配合。于是,我決定啟動人民調解程序,最終依法為居民討回了公道,開發商對該住宅樓進行了全面維修。
讓維權者更有力量
我認為,創刊40年來,《中國消費者報》始終堅持著“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引導消費者合理消費”的宗旨。每年春季農忙時節,該報都會刊發大量“護農助農”的新聞。說句心里話,這些新聞給了我為消費者維權的勇氣和力量。
在如今圖們市市場監管局辦公樓宣傳欄里有一張照片,一個白色塑料布支起的簡易帳篷內,一位農民正在本子上簽字。照片上的我和一位同事渾身泥點。那是消協在農忙期間處理的村民投訴。考慮到村民的居住地比較偏遠,來一次城里不容易,于是,我和消協工作人員在投訴調解成功后,將經營者的賠償款直接送到村民家里或者田間地頭。上門服務不僅能使他們快些拿到賠償款,還可以順便進行消費宣傳。照片定格的就是我們把經營者的賠償款送到田間地頭的情形。
在工作中,我發現不少消費糾紛是由于當事人不懂法造成的,有些消費者因缺乏法律常識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應有的保護,還有的經營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識而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中國消費者報》組織編印與消費維權、食品安全有關的消費教育讀本,口袋書形式的小冊子圖文并茂,很受消費者歡迎。我深受啟發,決心加大消費維權知識的宣傳力度,積極協調圖們市普法辦公室,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納入普法規劃。另外,消協還與圖們市司法局密切合作,向全市法制聯絡員、鎮政府人員、居委會人員、社區居民宣講法律法規及相關常識,增強消費者依法維權的意識。
2003年3月,我在《中國消費者報》上看到江蘇省南通市首創大調解機制,整合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資源,形成訴調對接消費維權新模式的新聞,在拍案叫好的同時感到應該借鑒。經過我的協調,圖們市法院成立了消費維權合議庭。消協還與司法部門共同成立了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在以往的消費維權工作中,即使經過消協調解,消費者與經營者達成了和解協議,但由于消協的調解不具強制力,一旦經營者反悔,消協就顯得無能為力。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成立后,彌補了這一缺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只要人民調解委員會依法調解成功,調解書一經雙方簽字,若一方反悔,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只要運用法律適當,法院會維持原調解協議內容。2006年,我受理調解的幾起消費糾紛均出現了經營者反悔的現象。由于運用人民調解程序,經消費者向法院申請,很快就進入了執行階段,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最終得到了保護。
良師益友潤物無聲
說《中國消費者報》是我的維權寶典,一點都不為過。在消費維權工作中,它還是我的良師益友。《中國消費者報》刊發的一些重要維權報道和消費維權方面的政策法規,不斷豐富我的頭腦。在消協崗位上工作13年,我調解的消費糾紛達1300多件。調解消費糾紛時,我始終牢記要依法、公平、公正地處理每一起消費糾紛,并利用調解糾紛的機會,向當事雙方宣講相關的法律法規,教育、鼓勵經營者守法經營、誠信取勝。不管多難的消費糾紛,我都會耐心地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讓投訴者怒氣沖沖而來,高興滿意而去。
衷心感謝《中國消費者報》,盡管我已退休多年,離開了消協秘書長的工作崗位,但仍時常會接到消費者的咨詢電話。與此同時,《中國消費者報》依舊是我退休生活的重要紐帶,讓我不斷汲取營養,給予我前行的力量。
(本文由施春花口述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李洪濤整理)
記者手記
與圖們市消協秘書長施春花相識、相知,緣于消費者權益保護事業。2007年10月,記者聽時任吉林省消費者協會秘書長聶國文經常提起,圖們市消費者協會秘書長施春花視消費者為自己的親人,傾心盡力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當地百姓親切地稱她為圖們江畔的金達萊,維權路上的領頭雁。
在消協秘書長工作崗位上,施春花帶領圖們市消費者協會的工作人員,將消費維權工作開展得有聲有色,為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為地方經濟的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作出了積極的貢獻。在消費者的眼中,施春花“普法轟轟烈烈,講法頭頭是道,做事踏踏實實”。2013年退休后,施春花退而不休,繼續發揮余熱。她組建法治宣講團進校園,制作的“彩色視頻”“美篇”等活動紀實宣傳片,瀏覽量達10萬余人次。她還擔任過圖們市人民法院專職人民調解員,以自己的消費維權調解工作經歷制作的《調解的方法與技巧》《人民調解簡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宣講課件,得到了相關部門的認可和推廣。
在《中國消費者報》創刊40周年之際,她送上了美好的祝福,同時表示自己的消費維權工作不會因退休、年齡而停歇,將與《中國消費者報》一同前行,奔忙在路上。(李洪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