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讓人們的健康意識大幅增強,風險保障需求也明顯提升。為進一步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銀保監會近日印發《普通型人身保險精算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通過差別設定參數降低保障類產品價格,支持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和養老年金保險等風險保障類產品發展,推動人身險行業回歸保障。
多種產品價格將下降
《規定》調整了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定期壽險、終身壽險等風險保障類產品的現金價值參數。據測算,風險保障類產品的價格將下降3%-5%。同時,《規定》下調了年金保險、部分躉交保險產品定價的平均附加費用率上限,讓產品更具競爭力。據測算,此類產品價格也將下降3%-5%。另外,《規定》提升了年金保險等長期儲蓄類產品的最低現金價值標準,據測算,此類產品前幾年的最低現金價值將提升5%-10%。
銀保監會人身險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做出以上調整是為了推動風險保障類產品發展,更好地保護保險消費者的權益。
具體來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定期壽險、終身壽險等風險保障類產品的最低現金價值參數調整,有助于推動此類產品價格進一步下降,提高客戶購買意愿,提升行業產品開發和銷售積極性;年金保險、多數躉交保險產品定價的平均附加費用率上限下調,能夠讓產品更具有競爭力,讓消費者得到實惠;年金保險等長期儲蓄類產品的最低現金價值標準的提升,有助于更好地保護消費者的權益,防范投訴糾紛風險。
部分公司已開發新產品
“原有的普通型人身保險精算規定散落在不同文件中,有的已經不能適應當前保險市場快速發展的需要。《規定》整合長期普通型人身保險和短期普通型人身保險的相關規定,對長期險和短期險的保費、現金價值、責任準備金等分別規定了科學合理的處理方法。”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規定》整合了對不同保險產品的風險保障要求,同時涵蓋保險期限一年及以下的普通型人身保險,監管體系更加健全,監管政策更加清晰,體現了保險“姓保”的監管導向。
《規定》也填補了幾項監管制度的空白,包括補充了健康險相關精算規定,新增對健康保險評估假設的相關要求;補充了保證續保產品的相關精算規定,促進此類產品健康發展;適應當前市場快速變化,新增了非平準保費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等相關要求。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規定》在研究制定過程中多次征求行業意見,很多公司已經領會了《規定》的精神。前期已經與不少公司進行了溝通,有些新產品已經準備好,等《規定》出臺就會報監管部門審批。
不會引發老產品退保潮
價格更有競爭力的新產品是否會引發消費者退保老產品?
銀保監會人身險部相關負責人表示,《規定》實施后,將按照“老產品老辦法,新產品新辦法”,目前的存量產品還可以繼續銷售,但可適當擴展老產品的保險責任,更好地滿足消費者的需求。另外,從以往數據來看,風險保障類產品退保率并不高。
“《規定》的出臺將推進保險業風險保障類產品有較大增量,更好地服務客戶多元化的需求。”銀保監會人身險部相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如是表示。該負責人同時表示,銀保監會正在積極推動重大疾病保險定義和發生率表的修訂,研究出臺意外傷害保險純風險發生率表,進一步推動風險保障類產品發展,滿足消費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