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2月23日,中國銀保監會福建監管局通報2起行政處罰案,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以下簡稱中行福建省分行)及轄下一支行均因信用卡授信管理不盡職各被罰50萬元,3名相關責任人受到警告處罰。
經查,中行福建省分行、中行福州華林路支行均存在“信用卡授信管理不盡職”問題。中國銀保監會福建監管局認為,《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防范信用卡風險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信用卡發卡機構應嚴格審核申請人的資料,加強風險控制與管理,做好對持卡人的安全用卡宣傳教育?!渡虡I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發卡銀行應當對信用卡申請人開展資信調查,充分核實并完整記錄申請人有效身份、財務狀況、消費和信貸記錄等信息,并確認申請人擁有固定工作、穩定的收入來源或可靠的還款保障。依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情形的,可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據此,2月15日、2月18日,中國銀保監會福建監管局先后決定對中行福建省分行、中行福州華林路支行各處以50萬元罰款,同時,依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規定,對中行福建省分行相關責任人林祥輝和林挺丞、中行福州華林路支行相關責任人陳昭峰分別給予警告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