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李振華 記者張文章)18節硬筆書法課僅上了12節,培訓機構就單方結束課程,消費者索求退款卻屢遭拖延,便以服務欺詐為由向福建省武夷山市消委會投訴。經調解,8月初,上述培訓機構武夷山喵嗚藝術有限公司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退一賠三規定,合計退賠消費者1464元。
前不久,消費者吳女士向武夷山市消委會投訴,稱其于2022年12月3日在武夷山喵嗚藝術有限公司購買了18節硬筆書法課,花費上千元,但只上了12次課,該培訓機構就稱課程已結束。吳女士多次與該機構校區負責人鄧老師溝通,對方一直推諉拖延,稱會找上課老師核實,但一直沒有音信;吳女士將上課記錄列出后,培訓機構借口稱需要核實,留言不回復,電話也不接。之后,商家進行了核實,表示確實存在缺課問題,經多次協商,商家于2023年5月31日晚表示,愿意退未上的課程費用366元,但要扣除80元費用,于7個工作日內退286元。但7個工作日過去,吳女士還是沒有收到退款,覺得該機構故意拖延不想退錢,對其主觀故意欺詐消費者的行為十分不滿,于是向武夷山市消委會求助,要求培訓機構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退一賠三”。
武夷山市消委會工作人員接訴后,第一時間與消費者聯系,詳細了解事件經過。之后,工作人員前往武夷山喵嗚藝術有限公司調查了解情況。經了解,消費者反映的情況屬實,工作人員現場進行調解。武夷山市消委會指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此案中,消費者預交了書法培訓費,因為商家未按合同將課程全部上完,余款366元遲遲未退,存在服務欺詐行為,所以消費者有權要求培訓機構退還相應款項并要求三倍賠償。
在武夷山市消委會工作人員的調解下,武夷山喵嗚藝術有限公司最終同意按余款366元進行“退一賠三”,合計退賠1464元。消費者對此表示滿意。
武夷山市消委會提示廣大消費者,選擇培訓機構,首先要查看機構資質,應注意其是否具有教育部門或人力社保部門頒發的教學、培訓等資質,多家對比挑選,查詢機構經營信息,通過營業場所租賃情況等了解機構運行狀況。應避免一次性高額繳費,謹慎簽署合同,在繳費前應仔細查看合同條款內容,特別注意違約條款、免責條款等內容,不輕信教育培訓機構的口頭承諾,應將具體要求全部落實到合同協議當中;盡量避免一次性高額繳費,確保一次性繳費時間跨度不超過3個月。應保存好包括合同文本、交易憑據、溝通記錄等相關證據,如果遇到權益受損問題,要及時收集好證據與教育培訓機構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消費者組織或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投訴,也可以通過申請仲裁或到法院起訴等方式,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