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孟剛)近日,記者獲悉,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的衛生行業標準《托育機構質量評估標準》(以下簡稱《標準》)于4月1日正式施行。《標準》對托育機構的辦托條件、托育隊伍、保育照護、衛生保健、養育支持、安全保障、機構管理等評估內容進行了規定。
《標準》規定,托育機構是由專業人員為3歲以下嬰幼兒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 臨時托等照護服務的機構。托育機構應取得提供托育服務的營業執照,營業范圍中應明確注明“托育服務”或“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
《標準》對托育機構的環境空間作出要求,托育機構應設有滿足嬰幼兒生活游戲的生活用房及適當的輔助用房。嬰幼兒生活用房應布置在3層及以下,不應布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配備保健觀察室,建筑面積不少于6平方米,至少設有1張兒童觀察床;保健觀察室應與嬰幼兒生活用房保持適當的距離,并應與嬰幼兒活動路線分開。嬰幼兒用房明亮,天然采光,生活用房窗洞開口面積不應小于該房間面積的20%。生活用房不宜朝西,如不可避免時,應采取遮陽措施。
在安全防控體系建設方面,規定托育機構應具備安全設施設備,安裝一鍵式報警裝置并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嬰幼兒生活場所須安裝監控設備且范圍全覆蓋,監控錄像資料保存期不少于90天。
《標準》還明確,托育機構負責人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有從事兒童保育教育、衛生健康等相關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經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