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重慶訊(記者劉文新)重慶市長壽區消費者黃先生報名參加赴泰國旅游,出發前突發疾病未能成行,要求旅行社退還旅費遭到拒絕。長壽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與長壽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共同組織雙方進行調解。10月31日,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旅行社退還旅費1250元。
10月15日,79歲的黃先生與66歲的堂弟以及一位76歲的老年朋友一起,與重慶全球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簽署《團隊出境旅游合同》。合同約定3人于10月16日至10月21日期間隨團赴泰國旅游,每人支付旅費1850元。
10月16日,黃先生突發疾病,頭暈目眩,渾身乏力,被家人送往醫院治療,無法隨團出境旅游。病愈后,黃先生找到旅行社所在的長壽區鳳城門市部,要求退還旅費。該門市部以黃先生生病違約、已為其購買機票為由,拒絕退還旅費。

調解現場。譚麗/攝
黃先生向長壽區消委會投訴。消委會工作人員調查發現,雖然黃先生存在違約行為,但他們之間簽署的旅游合同存在問題。合同中的“注意事項”第7條約定“本團報名年齡為75歲以下,65—75歲者須有60歲以下的健康親屬陪同;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及孕婦等,建議不參加本團,如強烈要求參團,必須有年輕健康的親屬陪同以及通過相關審核和聽從安排”。黃先生今年79歲,已超過合同限定的年齡。另外,黃先生有心臟病、糖尿病、高血壓、前列腺癌等多種疾病,不適宜出境旅游,但旅行社仍與其簽署出境旅游合同,存在明顯過錯,應該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長壽區消委會聯合長壽區文旅委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指出旅行社的不規范經營行為。旅行社稱這次組織的出境游是“特價團”,已為黃先生支付了機票等前期費用,且黃先生自己存在違約行為,無法將旅費全額退還。經調解,旅行社將1250元旅費退還給了黃先生。
長壽區消委會提示,旅行社應采集老年旅游者的詳細信息,包括個人健康情況、個人通訊方式、緊急聯絡人信息。老年消費者外出旅游,特別是出境游,要根據自己的年齡及身體狀況謹慎選擇,要有成年親屬陪同。不要被“低價團”“特價團”所迷惑,要查看旅行社是否有相關資質,詳細了解旅游行程安排,仔細閱讀協議內容并簽訂書面合同。保存好旅游合同及消費憑證,一旦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或消費者組織投訴。















